□陈珵 晚报记者 祝玲 报道
陈逸飞身后再起纷争,画廊工作室被诉迁让。今天上午9点30分,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及陈逸飞工作室的房屋租赁纠纷案。原告上海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上海逸飞文化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影视”)搬出租赁的泰康路200号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的房屋占用费。法院将择日宣判。
原告:合同期满要求对方搬离还房
早些年,位于泰康路的田子坊是打浦桥地区一个很不起眼的小集市。1998年9月政府实施马路集市入室后,田子坊迎来转机。
2001年,上海逸飞文化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影视”)租赁了上海丰实食品工业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泰康路200弄沿马路(2号)大楼底层及二楼的房屋,陈逸飞画廊工作室正式进驻田子坊。据悉,当时逸飞影视承租的价格是45万元/年。
原告称,如今,被告承租的本市泰康路200号沿马路(2号)二楼、210弄沿街一楼半、210弄2号房屋十年租期已届满,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搬离并返还房屋。
合同期快结束时,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到期后的续租事宜,被告也承认合同即将到期。被告提出维持原租赁价格继续承租,而原告租赁价格与市场租金标准相差甚大,故至今未达成共识。原告多次通知被告,将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另行出租。但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被告至今仍占用部分房屋即二楼且拒绝返还(房屋面积为220平方米左右),该行为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
原告认为,被告并无继续占用或使用房屋的合法依据,被告必须返还租赁物,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房屋占用费。现原告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出被告理应支付的房屋占用费为每日人民币366元。
被告:画室带公益性房租不应按市价
今天上午,黄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该房屋位于著名的文化创意园区田子坊,原为厂房。 2001年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下,我国著名画家陈逸飞进驻田子坊,双方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租赁合同,期间被告使用系争房屋设立了陈逸飞工作室、开辟了公益性质的画廊展示。
对于原告的要求,被告提出不同意见。被告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是也支付了房租,尽管未变更合同,但是原告方已经接受被告方的继续租赁的租金(原租金价格),被告方认为原告方接受租金的行为已经表示其已经同意原告方继续承租的意思。
合同期满后,原告要求完全按照市场价格计租。被告认为,作为田子坊创意园区的开拓者,陈逸飞的名人效应与品牌价值为提升田子坊文化创意氛围并使之成为上海时尚创意新地标作出了贡献。以其担负的社会公益职能及其为文化产业所作的贡献,应该予以租金优惠。
但目前工作室价格究竟涨到多少,原被告双方均未透露。
租金高涨令经营户难以承受
记者了解到,对于最初在田子坊经营的个体店主来说,对田子坊有着无限的留恋。但面对日益高涨的房租,和入不敷出的收入,一些个体店主只得忍痛离去。据田子坊的小业主介绍,田子坊的房租是在世博会期间,也就是被列为全国3***景区的时候,逐渐涨上去的。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田子坊的租金一度赶超梅泰恒,再加上有些店铺由中介、二房东、三房东层层转租,致使部分店家的租金涨至3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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