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烟头造成了752万余元的损失。9月25日,南京建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陆某某于2011年6月2日18时许在建邺区河北大街53号江苏苏糖物流有限公司仓库2号库房内违规吸烟,误将未熄灭烟蒂置于纸篓中,引发火灾并烧毁仓库内木地板、卫浴五金、烟酒等财物,经价格鉴定部门鉴定,共造成损失人民币7525564.61元。对自己的行为,陆某某后悔不迭。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今年60岁的陆某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在江苏某建筑公司位于新街口的工地上干杂活,平时住工地宿舍。去年6月2日下午,陆某某在建筑工地的活快干完了,就把一些衣服鞋子被子等物品送到其弟弟工作的仓库(即该案中失火的仓库),临时放一下。陆某某在仓库办公室抽烟时,被弟弟发现后劝其将烟灭掉。陆某某随手掐灭就直接扔进了垃圾桶里。
岂知,火灾由此引发。原来,陆某某扔掉的烟头没有完全熄灭。这根未熄灭的烟头点燃了废纸,废纸又点燃了塑料垃圾桶,垃圾桶被烧化后,引燃了木地板,导致火势越来越大,最终引发大火。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