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原配当街殴打、泼油漆、扒衣服侮辱第三者的事件频频见诸于报端、网络,产生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实,暴力事件发生在街面,就不是家务事那么简单,也不止于道德层面。按照《刑法》规定,这种在公众场合侵害女性人身权益的行为,已犯了猥亵、侮辱妇女罪,应该遭到法律的制裁。即使情节轻微,司法机关不主动追究,受侵害的女性也可以“侮辱罪”提起自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1.今年30岁的西宁女子杨某因怀疑丈夫与单位女同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前往丈夫所在单位闹事。今年8月25日19时,在打听到受害人值夜班的消息后,杨某便纠集女友马某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闯入受害人所在值班室内对其进行殴打,致受害人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青农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往现场将违法嫌疑人杨某及马某等人控制。今年10月,经多方调查取证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分别对违法人员杨某和马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和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