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原配报复第三者的的行为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宋小方:遭遇了配偶的背叛出轨后,原配作为受害方,为了达到泄愤和惩罚配偶及第三者的目的,通过在公众场所施加侮辱或暴力,以达到毁坏第三者的名声的,威逼第三者知难而退,从而维持家庭不破裂的目的。据司法机关的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家庭破裂源于婚外情,由第三者插足直接导致的凶杀、投毒、毁容等恶性刑事案件也相应增多,同时,家庭的破裂也严重影响了下一代的成长。当婚姻生活中出现第三者时,原配应当理性对待,采用正确的方式去解决,切勿出现上述过激、违法的行为。侯思霞: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夫妻互负忠实义务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婚姻生活的和谐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现实生活中,无过错方当事人因为配偶的婚外恋而不同程度遭受到精神上或者是心理方面的打击,法律规定了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实行损害赔偿,是对过错方侵害配偶利益、违反婚姻义务和婚姻行为准则的惩罚,使其受到经济上的制裁,让无过错方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他人能够起到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能够预见自己的过错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