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14岁生女,三姐妹未成年先后被伯父卖给他人做童养媳,并收受一定补偿。其中马泮艳排第二,12岁的时候就被嫁给了29岁的陈学生。当时伯父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七千元外加500斤大米。同年陈学生把马泮艳带去福建打工,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因为反抗还受到了殴打。
因为年纪小找不到工作,马泮艳到派出所报案,很快民警给她带去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确实发现不是处女。但是民警得知马泮艳已嫁入陈家,就没有再管。认为是家庭纠纷,交由自行处理。马泮艳也被遣送会伯父家,陈学生发现后回到老家,带走马泮艳就是毒打一顿。从此严加看管马泮艳,先后生下一女一子。此后马泮艳一直寻求机会逃跑,还有逃出去打工但是被陈学生妹夫发现再次绑回家的。如今逃离多年的马泮艳28岁,找到了另一半,要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却发现,自己被结婚了。原来陈学生拖关系,早在她20岁的时候办理了两人的结婚证。而且如今还不愿离婚,威胁要离婚就要给十万孩子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