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第三天便落网 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 红珊 通讯员 张雪峰 韩莉娟)某医院太平间司机利用工作之便,竟然将存放于太平间内的死者骨灰盒盗走,继而向太平间负责人勒索钱财。近日,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三名罪犯一审被判处三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发生骨灰盒被盗的唐山市某医院太平间,不仅能为死者停放尸体,还提供骨灰盒暂存服务。陈某、张某是该医院太平间负责人雇用的司机。去年某日,二人与朋友孙某在喝酒时突发奇想:利用工作之便偷走寄存在太平间内的骨灰,令医院无法向死者家属交代,然后向太平间负责人索要钱财。三人一拍即合。
2009年12月24日23时许,三人驾车来到陈某、张某工作的医院,由陈某带领非院方员工的孙某进入太平间内存放骨灰盒的地方,将一死者的骨灰盒盗走,而张某则负责在太平间外放风。
骨灰盒偷到手后,孙某出面用自己的手机给太平间负责人打电话,称一死者的骨灰盒现在其手中,让该负责人准备20万元赎金。后经双方讨价还价,最终确定为15万元。
案发后,陈某、张某二人像什么事儿都没发生一样照常上班。他们一边偷偷观察单位的动静,一边从太平间负责人嘴里打探消息,得知院方已经报案,便不再轻举妄动。然而,通过敲诈钱财的电话号码,公安机关还是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孙某,并通过技术手段,使与其联系频繁的陈某、张某很快浮出了水面。
案发后第三天,***将正在单位值班的陈、张二人抓获归案。已经闻风出逃的孙某也在***几次入户做其家人工作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对此案审理后认定,陈某、张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方法,向太平间负责人索要钱财15万元,数额巨大,但未能得逞,三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孙某在共同策划、组织的敲诈勒索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认定为主犯。但孙某在案发后有投案自首表现,因此可依法从轻处罚。张某在该案中起次要作用,被认定为从犯。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孙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