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突然燃烧,造成多人受伤;法院判处环卫工赔款百万元
本报长沙讯 因为收卫生费与水果店老板发生争吵,53岁的岳麓区环卫工人周某认为“受了欺负”,一气之下提来20斤火药想与对方同归于尽,不料造成路过的6名市民不同程度烧伤,两人摔伤。
2009年10月7日上午,周某在岳麓区银盆岭菜市场附近一家水果店,与老板陈某因为收取卫生费发生了争吵。“争吵中,陈某用水果丢周某,还踢了他几脚。”目击者陈女士说,在周某离开后,陈某还一直骂个不休。周某气不过,认为自己是“被人瞧不起”了,于是冒出了与陈某同归于尽的念头。
陈女士说,过了不久,周某提着20余斤黑火药到了陈某门口,并开始往水果店门口撒火药,陈某见状,冲上去抓起装火药的袋子往外扔,推搡中,火药都撒在了水果店门口。周某用打火机去点火药,但连着两次都没有点燃。附近的市民围了过来,纷纷劝说周某住手,周某听后,拿来扫把打扫火药。不料,这一举动却遭到了陈某的制止,陈某不准周某扫掉“证据”,说要叫环卫局的领导来看。
正在大家劝架时,地上突然“嘭”的一声,腾起了一朵蘑菇云。不知什么原因,火药突然剧烈燃烧起来,冒起了熊熊大火,街上的市民吓得四处乱窜,市民程某、廖某逃避时摔伤,刘某、田某、邓某、张某、晏某、黄某等六人闪躲不及,被大火烧伤。随后,周某被闻讯赶到的***带走调查。后经鉴定,刘某、田某、邓某、黄某四人为轻微伤,程某为轻伤,张某、晏某、廖某为重伤。
事后,周某交代,他和陈某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争吵了,他感觉是长期被陈某瞧不起,受了欺负,早就有与陈某同归于尽的念头。周某说,想到因此伤害了这么多无辜的人,他感到十分后悔。
2010年9月1日,经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黄某、廖某等人共计人民币1258106.16元。记者丁阳亮 通讯员朱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