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记者赵雯 实习生杨洋报道:下午因水电费与女婿发生口角,晚上就被人杀害并且焚尸。究竟是不是女婿所为?昨日,女婿陈某在武汉市中院受审时辩称,自己并未杀人,只是碎尸、焚尸、抛尸。
经查,陈某的岳母郑某在余家头有一套三层楼的自建房,陈某与妻子一起在此居住。
2010年4月5日下午,郑某到楼上找到陈某,要求其缴纳家中水电费,陈某却不愿意,遂与郑某发生言语冲突。次日,郑某的丈夫付某发现妻子一夜未归,家中有很浓的汽油味。这时,有邻居称附近粪池内发现了尸块。后经鉴定,粪池中的尸块正是郑某的。很快,陈某因有重大嫌疑被警方抓获。
归案后,陈某在公安机关共作了7次口供,均承认自己因水电费等问题,与岳母郑某发生冲突,一直怀恨在心。当晚6时许,陈某在家中将郑某掐死,之后将郑某的尸体肢解、焚烧,最后将尸块丢弃在附近菜地的粪池内。
然而,昨日庭审时,当公诉人提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陈某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其死刑时,陈某却突然翻供,辩称自己并未杀人,只是分尸、焚尸、抛尸。陈某称,当日他与郑某发生冲突后,晚上才回到家中。谁知,他回家后便发现郑某躺在地上,已经死亡。陈某害怕别人会误认为他是杀人犯,遂将郑某肢解,焚烧,并将尸块丢弃。陈某还称,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全因警察诱供所作。对此,公诉人举证辩驳,称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审问录像显示,警方在审问陈某时并没有对陈某进行诱导,而且在每一份口供记录上,均有陈某自己的签名。
昨日,郑某的女儿,即陈某的妻子也坐在旁听席上,并作为被害人家属,向陈某提出了52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