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男子吴某骑摩托车肇事伤人后,因惧怕高额经济赔偿,便将受害人当场掐死,后以交通肇事报案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公安机关侦查,吴某交代了交通肇事后因担心高额赔偿故意杀人的行为,目前盐亭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批准逮捕。据悉,此类案件在四川甚至全国范围内都极为罕见。
“伤残费用无法估算导致肇事者的责任难以固定,肇事者对未知赔偿产生恐惧就会扭曲其心态,产生‘撞伤不如撞死’的想法。”法学专家指出,单就刑罚的调整并不足以遏制“撞伤不如撞死”现象,应增加社会救助等方式来解决。
蹊跷事故
男子撞死人“投案自首”
死者尸检颈部有掐痕
今年10月6日上午,盐亭县公安局八角派出所接到报案,一名肇事司机撞死行人后投案自首。但这起交通肇事案在尸检时出现疑点,法医在死者颈部发现了掐痕,完全不符合交通肇事损伤特征。经警方再调查,查明死者杨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其颈部损伤不符合交通肇事损伤特征,系人为形成。吴某不得不交代了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的犯罪过程。
当天上午7时许,36岁的吴某从盐亭县八角镇建设村家中骑摩托车向场镇行驶,途经曙光村八组路段时,将60多岁的村民杨某撞倒,致其受伤昏迷。吴某因惧怕承担可能带来的经济赔偿责任,不仅不及时报警,还拒绝了多名路过的行人及车辆的施救帮助。在假装照顾杨某时,吴某趁四下无人,将其拖到路边,用双手卡住杨的颈部,致杨当场死亡。之后,吴某拨打了“110”报警,谎称发生了交通肇事案,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专家观点
伤残赔偿难以估算
扭曲肇事司机心理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陈一鸣律师表示,交通肇事中的受害者如果死亡,赔偿金要根据死者年龄及家庭情况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赔偿额可达30万元左右,但如果受害者伤残的话就很难估计赔偿费用。“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会因伤情的不同而不同,没有办法估算。”陈一鸣表示,因为伤残者的治疗是一个持续行为,有的赔偿费用甚至会超过百万元。
“伤残费用无法估算导致肇事者的责任难以固定,肇事者对未知赔偿产生恐惧就会扭曲其心态,产生‘撞伤不如撞死’的想法。”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喻中表示,从刑法的角度来讲,首先要通过查清事实认定肇事司机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打消其想以交通肇事罪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另外,单就交通肇事罪而言,对受害人重伤和死亡的情况,也应区别对待,让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肇事司机承担更重的刑罚责任。
但喻中教授认为,单就刑罚的调整并不足以遏制“撞伤不如撞死”的现象,“应该增加社会救助,因为多数交通肇事都是意外,如果让肇事一方来承担全部后果也不公平。”
刘德华 杨永和 成都商报记者 曹晓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