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文洁 交了押金、房租和转让费,陈某刚准备开门做生意,遇到的却是一个自称“我才是房东”的人……日前,五华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为受害的陈某追回了全部损失。
2009年1月初,陈某从丽江来到昆明,想开家火锅店。在报纸上,陈某看见一条转租铺面的消息,认为地理位置还不错,就按照报纸上的联系方式与“房东”取得了联系,双方约定次日直接到店铺见面。
次日,陈某如约来到丰宁小区南区某商铺,“房东”等三人早已等候。一番介绍后,陈某对该店铺十分满意,当即决定签订3年租赁合同,并当场支付76200元,包括押金、转让费及半年房租。
第二天,陈某揣着钥匙到店铺,开始为开店做准备。期间,陈某还有一些问题想再问问“房东”,却发现对方电话打不通了。就在这时,一名陌生男子出现在店铺,一交谈,陈某大惊——此人才是真正的房东,姓苏。苏某告诉陈某,此店半年前租给了来自曲靖的一对夫妇,当时他们在合同上签的租期为1年,并支付了半年共21600元租金。
苏某说,租赁合同上明确注明,店铺要转租,必须经房东同意。没想到,对方租了半年就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租。他是偶然听其它店铺的人说铺面被转租了,于是便找来问个究竟。陈某一听,赶紧把签的合同拿出来一看,果然,对方冒用了房东苏某的名字,合同是假的!陈某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案情并不复杂,但由于行骗的3个人用的全是假身份,也未留下照片等信息,***调查时遇到了很多困难。一年多时间过去了,直到今年9月1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经侦大队***通过掌握的线索,才在高新区洪家营将嫌犯黄某抓获。根据黄某的交代,警方分别于7日和14日将同案犯俞某和严某抓获。
记者昨日获悉,黄某等人已将骗来的钱全部偿还。因俞某有个3岁的小孩需要照顾,严某罪行较轻微,两人均被取保候审,而主犯黄某涉嫌诈骗,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