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们凭着有效证件领取到红包
昨日,业主代表从物管处领到年终大红包 本组图片均由本报记者 赵锐 摄
本报讯 (记者 唐国利)昨天是星期天,上午9点多钟,南岸某小区里却热闹起来了,在各幢楼的出入口,一张桌子两把椅子,搭成个简单的工作台。业主们穿着睡衣、拖鞋,有的业主还提着菜篮,有的干脆带着孩子在桌子前排起了长队。一大早咋这么热闹?他们都是在领钱呢。
小区露天停车位收费20多万归业主
在小区的张贴栏,一张大红的纸上用黑笔写着的标题格外吸引人,原来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年终发红包的通知”,通知上写着:为迎接新年的到来,欢度平安夜,经本届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公权收益回馈给广大业主,向本小区1221户业主各发红包100元。后面是发放红包的相关事项。我们仔细看了看具体内容,通知上面将发放的时间和发放地点、业主领取方式等写得很清楚。
这次红包的来源是小区的公共露天停车位,原来,小区内公共区域的露天停车位一共有39个,5年来收益中属于业主的部分税前为251582.24元,税后为237833.17元。因为上一届业委会的原因,还有72912.47元没有移交到这一届的业委会,因此,这次发放给业主的红包的总金额一共是164920.7元。
不按购房面积 每家每户都是100元
164920.7元,1221户业主,这钱该怎么分?业委会主任先开政是这么想的:如果按购房面积分,小区的户型一共有6种,从建面103到建面200多的都有,如果要说最合理,应该以各家各户的公摊面积多少来计算发放金额,但如果这样摊下来,一则现在的公摊数据难以精确统计,二来这样算下来,分到每户头上的红包都成了几元几分的渣渣钱了。
所以,业委会最后决定,以户数来发放,每家都有,算下来,一户100元,整数,是业主都有,“钱虽不多,但体现了业主当家作主的精神,邻里也***”。余留的渣渣钱保管在业委会,并在年底向业主公示业委会的资金使用情况。
“100元就100元,不用这么斤斤计较”
在2幢的架空层,几名业主正在先后领取红包,并在领取表上填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领用时间、房屋状态等。一名穿着睡衣的女业主30多岁,一边和邻居开着玩笑,一边笑嘻嘻地领了钱,正准备上楼去伺候自己家的小宝贝。当我们问她对这次发红包的感想时,她说:“当然是高兴了哦,这么多年,从来没有领过,很感谢业委会为业主办了实事。”
另一位50多岁的冉阿姨,虽然自己住的是大房子,有将近200个平米,但当我们问到她对这次红包发放标准有何建议时,她说:“100元就100元嘛,虽然我们住的房子稍微大一点,可就算以面积来发,也多不了几个钱,都是街坊邻居,不用这么斤斤计较,大家高兴才是真的高兴。再说了,那些为我们付出的人呢,他们更没有什么回报呢,不也干得高高兴兴的嘛。”
“不交物管费的,要让他们感到尴尬”
红包拿在手上,有的业主还是觉得有人占了便宜。一位60多岁的老人就悄悄对我们说:好多人几年都没交物管费了啊,现在分红,他怎么好意思拿啊?老人说完后还叮嘱我们说:“别说是我说的哟,都是街坊邻居。”
“车子在小区内被擦挂了就不交物管费啊,有些理由可能站得住脚,有些可能站不住脚,但对这部分人,我觉得还是应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特别是这次拿红包,要让他们觉得尴尬才好,让大家的舆论给他造成‘交物管光荣,不交物管耻辱’的概念。”业主老龚这么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上有明确规定,公权收益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不管他交没交物管费,只要他是业主,这次红包发放,都有份。”业委会主任先开政说,交没交物管费是一回事,但他是业主,这次就该享受分红。
小区里打广告
收入要算公权收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享有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共用部分共同管理、使用和按其应有比例收益的权利。小区里的电梯里张贴的广告、露天停车位的收费、楼顶广告牌收入等,都算是公共收益,也就是公共区域内产生的收益,公权收益有一部分属于业主,但也有一部分属于物管,业主和物管之间如何进行分配,业委会和物管之间要进行合理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