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陈洋钦) 去年7月13日凌晨,35岁的四川男子李某不会游泳,竟然想穿着一件花30元买的救生衣在椰风寨一带海域下海漂到金门去,结果在海上漂了7个小时后,奄奄一息的他被海事部门救起。近日,李某因犯偷越边境罪,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想通过游泳私渡到台湾远不止这一次,12年来,他总共7次欲游泳私渡到台湾,而且每次选择的下海地点都不一样,其中有一次还成功私渡到了金门,后被遣返。其它6次的时间分别是1998年4月、1999年8月、2000年10月、2002年5月、2003年6月和2009年6月,下海地点分别是胡里山炮台、五通、大嶝岛、何厝、黄厝和会展中心附近。这期间,李某先后3次被行政拘留,1次被处劳动教养,但是一直不思悔改。
思明区法院认为,李某偷越边境多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边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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