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飞手拿注射盐酸哌替啶针的单据,认为妻子产后大出血与院方为其注射该针剂有关。但需待医疗鉴定结果出炉,才有定论
核心提示:产妇家属称,这是医院在推卸责任;院方称,此前的医疗费系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暂时垫付
讯 自那天后,已两个多月了,妻子林游敏未曾清醒。为了照顾妻子,高飞没时间抱抱自己刚出生的儿子。在高飞心里,他认定造成这一切的“祸首”,就是温州光明医院(原黎明医院)。
而在为林游敏支付了约153900元的医疗费后,2011年1月20日起,温州光明医院停止支付任何费用。这让高飞实在无法接受,昨天上午,他找到了本报。
产后大出血妻子昏迷至今
高飞与妻子林游敏同是贵州绥阳县人。2008年,同在龙湾工作的两人相识了,进而相爱,结婚。
2010年2月,林游敏怀孕了。经人介绍,她来到位于市区黎明工业区18号的温州光明医院做了一次产检,确定预产期为2010年11月27日。
11月18日,距离预产期还有9天,林游敏再次来到该院进行产检。结果,一切正常。
11月23日,因妻子林游敏出现产前征兆,高飞带其再次来到该院检查后,住院待产。
11月24日下午约2点,医生为林游敏注射了100mg盐酸哌替啶针。当晚约7点,林游敏顺产一子,重约8斤。
然而,几乎在高飞兴奋得知生了儿子的同时,医生告知林游敏产后大出血,要立即送往附一医抢救。
当晚经抢救后,林游敏被送入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观察。19天后,转入中西医院结合医院,至今昏迷不醒。
付了15万余元后医院停付
记者从高飞出示的附一医住院资料看到,该院当时给林游敏的病情作出的诊断为,“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心跳骤停、缺血缺氧性脑病”。
截至2011年1月20日前,林游敏的医疗费全是由温州光明医院支付,共计约153900元。而这被高飞认为是理所应当,“在他们医院出的事,他们当然得负责。”
在温州光明医院停止付费后,高飞情绪一度激动。2011年1月20日至24日间,高飞数次到温州光明医院,要求其继续支付医药费遭拒。
高飞称,该院提出只愿意一次性赔付其一笔医疗费,建议其回乡治疗。但被高飞拒绝。
“这是他们想推脱责任!”高飞说,因为妻子仍在昏迷,后续治疗费用难以估计,且目前也不适宜移动,故才坚决拒绝。
医院有否责任尚待医疗鉴定
昨天上午,记者陪同高飞来到温州光明医院。该院办公室一名陈姓工作人员,及妇产科一名李姓医师出面接待。
就停付医疗费一事,该院称,此前的153900余元医疗费,是因院方考虑高飞的经济条件,暂时垫付的。2011年1月20日,考虑林游敏生命体征已稳定,故才停止垫付。
该院称,垫付一事,并非是承认责任在院方,要定责需要医疗鉴定后确定。
而高飞称,该院提出愿意一次性赔付一笔医疗费一事。该院表示,这是医院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高飞指出,预产期为2010年11月27日,但妻子林游敏在被注射100mg盐酸哌替啶针后,提前于2010年11月24日产子。高飞认为,这是导致其妻子产后大出血的诱因。
对此,李医师称,注射盐酸哌替啶针,是因产妇出现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症的现象,并非诱因。
且她指出,由于高飞之子重达约8斤,个头较大,故生产过程中曾提议其进行破腹产,但高飞不同意。最终,产妇顺产后出现产后大出血情况,而院方也在第一时间将其送往附一医抢救。
至此,双方各执一词。
昨天下午,双方前往温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暂时约定,以一个半月为期进行医疗鉴定。其间医疗费用,高飞承担30%,温州光明医院承担40%,温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帮助向慈善机构申请30%。
陈培培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