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煤气中毒致双胞胎被引产

2011/2/21 17:45:1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租住在海淀区一平房内的薛女士,由于供暖方式的缺陷导致其煤气中毒,并在孕检中发现双胎儿出现脑积水,薛女士被迫做了引产手术。薛女士认为房主赵某利用烧锅炉的方式为出租房屋供暖,却未履行完全注意义务,造成其煤气中毒,导致双胞胎死亡的严重后果。

  本报讯(通讯员杨清惠) 租住在海淀区一平房内的薛女士,由于供暖方式的缺陷导致其煤气中毒,并在孕检中发现双胎儿出现脑积水,薛女士被迫做了引产手术。记者今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房主赵某赔偿薛女士5万元。

  薛女士在2008年5月承租了赵某名下位于海淀区田村的一平房居住,但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09年1月,薛女士的丈夫下班后发现她昏迷在家,遂拨打120。当日北京市急救中心将薛女士送往海军总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重度)肺水肿,妊娠19周。2009年2月,薛女士在孕检时发现双胎儿侧脑室适度扩张,复查时发现双胎脑积水。薛女士在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医院出具的尸检报告,认定煤气中毒可能是双胎儿发生脑积水的主要原因。

  薛女士认为房主赵某利用烧锅炉的方式为出租房屋供暖,却未履行完全注意义务,造成其煤气中毒,导致双胞胎死亡的严重后果。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赵某则认为,煤气中毒及引产行为与自己的房屋没有任何关系,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女士在出租房内煤气中毒,根据医院的尸检证明,煤气中毒可能是导致双胎儿发生脑积水的主要原因,赵某虽予以否认,但未向法院提供导致胎儿死亡的其他证明,故法院认定出租房屋的供暖方式缺陷是导致薛女士煤气中毒的主要原因,该房屋所有人赵某应对薛女士煤气中毒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薛女士提供的有效证据,法院终审判决赵某赔偿薛女士5万元。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