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慧 通讯员 朱燕佳
晚报讯 去医院急诊室就诊本是寻常事情,可因琐事与医护人员发生口角,继而上升到肢体冲突,造成医疗秩序的混乱,就会引起严重后果,甚至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嘉定法院审理了一起“五女闹医院”案件,5名当事人分别被判处7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12月2日17时30分许,因朋友刘某的右手腕受伤,康某、李某等4人酒后陪刘某至嘉定区某医院急诊室就诊。医院依规定对刘某的伤口作了处理,并进行破伤风试验。
期间,康某因试验时间的长短问题与***小陈等人发生冲突,继而对医护人员进行辱骂。可康某仍觉得不解气,就借着酒劲冲进医院大厅预检台殴打小陈。
一旁的李某等见状后一同殴打前来劝架的医护、保安人员及接警后前来处置的公安***,还将预检台内的医疗用品 (价值约2220元)砸坏。现场场面一度失控,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随后,增援赶来的***将这5名酒后闹事的女子带至派出所。经鉴定,本案的3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康某等5人随意殴打医护、保安人员及***,任意损毁医院设备,造成三人轻微伤和2000余元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一名被告李某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