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市社保局对倪顺义的申请依法重新作出决定
讯 (记者/孙颖 郭彪) 因申请提前退休未果锤击社保局科长的倪顺义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简称“社保局”)养老保险行政案,昨日终于尘埃落定。记者了解到,深圳中院昨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福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深圳市社保局2003年3月9日作出的深社保养不决字(2008)第00071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不符合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决定书》。责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倪顺义的申请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倪顺义系深圳市下岗员工。2009年2月,其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交《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申请以特殊工种铀金属机械加工工(车工)提前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局调阅倪顺义的档案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决定。倪顺义不服,遂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决定,并责令被告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倪顺义的诉讼请求。倪顺义提出上诉。倪顺义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他自1971年12月在国营×矿参加工作,从事机修车间铀金属机械加工工作,工种为车工。国营×矿是从事铀矿开采、提炼的单位,机械设备就是铀金属的一种。出于单位保密的原因,档案中未记录其从事铀金属加工的工作经历,而仅记载车工工种。国营×矿解散后,承接该矿权利义务的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上诉人工种为车工(铀金属机械加工),机修车间专为铀矿冶炼设备加工、维修。因此应当认定上诉人的工种与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规定的铀金属机械加工工种所包括的车工属于同一工种,即属于可提前退休的工种。其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深圳市社保局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诉人是否可提前退休、享受相应保险待遇进行重新认定。
深圳中院认为,从倪顺义和社保局提供的证据中显示,兰州792社区管理委员会证明倪顺义的工种为铀金属机械加工。经法院审查,铀金属机械加工属于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之一,倪顺义的申请是符合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在昨日知道自己胜诉的消息后,倪顺义心情非常激动,他表示将会依据判决书内的规定重新向深圳市社保局递交医保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