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高息为诱饵使员工公开吸收资金近4亿

2011/9/2 12:25:3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余皓 实习生冯丽 黄林 房贝)冠名“雅琪”的一家投资担保公司,以高息为诱饵使员工公开向社会单位及个人吸收资金近4亿元。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伙同他人非法集资,直接骗取1.06亿余元,应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杨某等14人参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均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责。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冯丽 黄林 房贝)冠名“雅琪”的一家投资担保公司,以高息为诱饵使员工公开向社会单位及个人吸收资金近4亿元。昨日,公司15名员工在武汉中院受审,公诉人建议对其中的李某判处死刑。

  据指控,2005年,武汉雅琪集团公司董事长周建国因资金困难,与武汉某投资公司的李某相识,两年后,二人预谋实施非法集资活动,2007年8月,李某与周建国虚报注册资本1千万元,成立武汉雅琪投资担保公司,周为法定代表人,李某为总经理,同时任命杨某等14人分别为副总经理、财务人员、业务经理、业务员。

  雅琪投资公司并未按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而是从事非法集资业务。在李、周二人策划下,公司员工对社会公众鼓吹投资公司为雅琪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经济实力强、投资前景好,以2%-5%的月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非法集资。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李某多次将所吸收客户资金供周在澳门赌博使用。

  2008年底,二人因公司资金亏空发生矛盾,李某离开公司,但周继续非法吸资至2009年10月资金链断后逃匿。经审计,2007年10月至2009年8月,雅琪投资公司共向社会1104个单位及个人非法集资3.99亿余元,其中未兑付1.44亿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伙同他人非法集资,直接骗取1.06亿余元,应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杨某等14人参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均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