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对“小三”怀恨在心便纠集他人将其脱光衣服并非法拘禁,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一女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据了解,被害人李某某和吉某某的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吉某某对李某某一直心怀怨恨,伺机报复。
今年1月19日,吉某某先后打电话约李茹某、王某某、朱某某一起去殴打李某某,三人均表示同意。当日12时许,吉某某等四人在国营南平农场见面后,便一起去南平某超市找到正在工作的李某某。
朱某某以去河边喝酒为由,将李某某欺骗出来,同时,吉某某威胁李某某,若不跟她们一起去就会挨打。接着,四人把李某某带至国营南平农场溪浪队南面南平河河床沙地上。
在沙地上,吉某某首先对李某某进行殴打,随后,王某某和李茹某也开始加入到殴打中。约十分钟后,三人还强行将李某某身上的衣服全部脱光进行侮辱。朱某某则一直在旁边用手机拍摄视频。整个殴打、侮辱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最终,陵水县检察院对吉某某和朱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吉某某、朱某某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吉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后,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海南频道/人民网 毛雷 胡娜 林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