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李某家中突发急事需返老家,为顺利辞职,李某在辞职申请中承诺“自愿放弃实体权利,今后与公司无任何经济纠纷”。但是两个月后,李某又觉得吃亏,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补偿2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李某已在一家保安公司工作了7年,他起诉称,去年6月1日,他因家中有急事提出辞职,并递交辞职申请,内容为“本人因家中有事,已无法继续从事保安工作,我在公司参加工作期间的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年休假加班费已全部结清,本人自愿放弃实体权利,与公司已无任何经济纠纷。现本人自愿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望给予批准”。之后李某领了钱就回老家了。
两个月后,李某与别人聊起辞职的事,才发现自己吃了大亏,因为在职期间公司好几年都没有安排他休假,也没有给他买过保险。去年8月,他向密云仲裁委申诉,要求公司支付他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2万余元,被驳回。李某不服,向密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公司辩称,当初是李某自愿辞职的,而且申请中已经写明“自愿放弃实体权利,与公司无任何经济纠纷”,现在他再来要钱不合理,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公司应当支付李某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带薪年休假工资。虽然李某辞职申请中载明已经“与公司无任何经济纠纷”,但因为当时公司未向李某支付相关补偿,该辞职申请中的部分内容显失公平,因此对保安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据此,判决保安公司给付李某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5600元及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