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若属于婚姻索取物 对方需退还
如今,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日常开销也越来越大,恋爱成本在逐步的增加。如果双方最终没能够结合,恋爱期间的花销确实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有如下三种:1.彩礼;2.婚前赠与财产:如赠与房、车、首饰、衣服等财物;3.互赠小礼物,礼尚往来。通常,法院遇到的类似于本案的恋爱期间的赠与纠纷诉讼会比较多。一般在遇到这些事时,关键点就在于要区分这些开支是否同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性质,就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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