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蛇头”组织44人扮游客偷渡 到达韩国济州岛后脱团 再由当地“蛇头”用集装箱运至内陆 团伙成员最高被判10年
本报讯(记者张彬通讯员黄硕)记者今天获悉,组织44名游客集体脱团偷渡韩国案(本报曾报道过)近日在朝阳法院作出判决,林成光等5名“蛇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0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0年9月至10月间,林成光伙同周文波等利用赴韩国济州岛旅游免签政策,预谋组织偷渡人员以旅游名义到韩国济州岛后脱团,再由韩国的“蛇头”采用集装箱将偷渡人员运至韩国内陆。
林成光等人通过网上发帖和中间人介绍的方式,共招揽了44名“客源”。2010年10月间,42名偷渡人员及家属到达朝阳区望京地区,由林成光、周文波安排住宿并对偷渡人员进行培训,为偷渡人员订邮轮船票,后偷渡人员自行到上海乘坐邮轮。另2人之后也自行到上海乘坐邮轮。
10月17日,44名偷渡人员到达韩国济州岛后全部脱团,到指定地点集合。林成光亦到达韩国济州岛与韩国“蛇头”会合,安排运送偷渡人员至韩国内陆事宜。
后有12人在济州岛被韩国警方查获并遣送回国,32人偷渡至韩国内陆。偷渡成功人员从韩国给在京的亲属打电话确认,周文波组织人员在朝阳区从偷渡成功人员家属处收取偷渡费用。后有25人在韩国滞留期间被查获并遣送回国。林成光获利44.3万元,周文波获利3.7万元,张明福获利3万元。
法院认为,林成光、周文波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郭三丽、张明福、张显卫为林成光、周文波拉拢、介绍偷渡人员,5人的行为均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处罚。
其中,林成光、周文波因实施组织、策划偷渡,被法院认定为主犯,其他人则起次要作用。
5“蛇头”获刑及罚金情况
被告人 刑期(有期徒刑)罚金林成光 10年 10万周文波 8年 8万郭三丽 2年6个月 2.5万张明福 2年6个月 2.5万张显卫 2年 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