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车未给钱低价卖给第三人被起诉

2012/6/13 15:29:3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孙莹) 张先生自称将自己的车卖给朋友,没收车款就让对方先把车开走,没想到朋友一直没给钱,还将车转卖。张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第三人将轿车返还。

  本报讯 (记者孙莹) 张先生自称将自己的车卖给朋友,没收车款就让对方先把车开走,没想到朋友一直没给钱,还将车转卖。张先生将朋友刘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车辆。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张先生表示,他和被告刘先生是朋友。2006年10月,他将车辆卖给了刘先生。因为朋友关系,签订购车协议的当天,刘先生没付钱便将车开走了,此后也再没给钱。更甚的是,刘先生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将车低价转卖给第三人何先生。由于车辆还在他名下一直没过户,出现违章的责任人却还是张先生。

  张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第三人将轿车返还。

  朋友之间买卖车辆交易手续不正规容易留下隐患的问题在此案中充分暴露出来。在法庭上,被告刘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刘先生已经于签订购车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额25万元购车款,张先生也交付了全部车辆手续。但是他手上却没有支付钱款的收据。代理人说,购车协议的一项条款就是刘先生在购车当日以总价25万价格购买车辆。由此可以推断出刘先生已经支付了购车款。符合老百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习惯。

  张先生一方认为,被告刘先生仅凭购车协议推断出购车款已付,不符合常理。出具收款条才是老百姓的交易习惯。

  作为第三人一同被诉的何先生更是一肚子委屈。何先生说,2008年他以16万元的价格从朋友刘先生处买了这辆车,也是因为朋友关系,一直没强求过户,原、被告的官司与他无关。他不同意归还车辆。

  一个说没收钱就被人开走了车,一个说交了钱却只能根据协议推断,一个付钱买了车却因为别人的纠纷当上被告,无论事实是什么,不正规的交易流程都是案件的根源。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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