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性恋,又称女同、拉拉、百合、蕾丝边(Lesbian)、LES。女同性恋是指女性对同性产生持久性的爱恋。尽管自古以来女同性恋曾被记载...
沿革
在西方50年代—60年代末,同性恋运动不分男女,都叫做”gay movement”,换句话说,男同性恋固然叫做”gay”,女同性恋也同样称为” gay”。
然而,由于同性恋运动中普遍存在的“男同性恋沙文主义”倾向,使得女同性恋者们越来越感到不满。“比利提斯的女儿”(美国早期重要的女同性恋组织)的创始人之戴尔·马丁,在1970年撰文声明与同性恋运动分道扬,而拥抱与女权主义理论和运动的结盟。
马丁指责当时的同性恋平权运动由男性及男性的“兄弟情谊”为主导, 十五年来都在忽视和排斥女性的诉求,而她们在同性恋运动社群中找不到的“接受、平等、爱与友谊”正可以在女权主义运动中找到。她的声明代表了一群在同性恋运动中发现自己被忽视和噤声失望的女同性恋者,她们在女权主义中找到了同盟,因为女权主义恰恰强调女性在整个社会环境中的被忽视和噤声的地位;在女权主义阵营里,不同性取向的女性可以共同反对对于女性的压迫,寻求女性的独立自主与政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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