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性恋,又称女同、拉拉、百合、蕾丝边(Lesbian)、LES。女同性恋是指女性对同性产生持久性的爱恋.。黑色三角形代表着女同性恋的身份标识.。
于是从70年代开始,受到由女同性恋者为核心推动的第二波女性主义影响,Lesbian一词开始被广泛使用——Lesbian本意即为古希腊著名女同性恋诗人萨福居住的古希腊一个小岛的名称Lesbos。19世纪末,医学界开始使用lesbian来指称与萨福有同样性取向的女性。
之后,女同性恋联合女权活动家和同样在同志平权运动中被忽视的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来与占据同志平权运动主流,霸占地位,好处风光全占尽的男同性恋分庭抗礼,从而最终在1980年出现有LGBT的全称,是为les(女同性恋)、gay(男同性恋)、bisexual(双性恋)、transgender(跨性别者)的利益结合体,而且les排第一位。女同性恋在中国古代是相当普遍的,并被当时的人们所容忍。只要不发生过头的行为,人们认为女子同性恋关系是闺阁中必然存在的习俗,甚至当它导致为了爱情的自我牺牲或献身行为时,还受到人们的赞扬。明代一位名叫李渔(1611——约1680年)的人曾就此题材创作过一部叫《怜香伴》的戏剧,写得就是有关女性同性恋互爱的故事。[2]
清代的女同性恋情形可谓至为激烈,《粤游小志》记载:“广州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家恒不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相约自尽。尽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藁砧(丈夫)者。”金兰会的姊妹又称自梳女,凡经“梳起”的女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男家不得强娶。她们互相结盟,滴血为约,永不外嫁;她们结拜为姐妹,亲如夫妇,祸福与共,终生不渝。她们的住房称“姑婆屋”,她们死后埋在“姑婆山”,生死不落夫家。[3]
另梁绍壬所著的《两般秋雨盦随笔》卷四《金兰会》中也有对金兰会的记载:广东顺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结姐妹,名金兰,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妇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姐妹相约自尽,此等弊习,虽贤有司弗禁也。李铁桥廉使令顺德时,素如此风,凡女子不返夫家者,以朱涂父兄,且鸣金号众,亲押女归以辱之,有自尽者,悉置不理,风稍戢矣。[3]
在光绪年间的《永明县志》中也有女同性恋的记载:“桃州......其母亦为女计消遣,访他家之女年貌相若者,使其女结为内交。桃州谓之行客。相处以切磋针凿其间,即无他虑,而有用之年华已消磨于不觉。”讲的是桃州许多母亲想方设法的替女儿消遣时光,所以探访其他人家,寻找与女儿年纪相貌相当的女子,使其女和自家女儿结为内交,桃州把这些女子称为“行客”。最初“行客”之兴起,乃由家族主导,为了防止女儿在外胡来,因此安排女性结对,使之安稳闺中消磨岁月,然而这常常会导致两女产生爱情,许多行客在密友出嫁的时候会进行阻止,甚至闯进婚礼,持刃刺伤密友的丈夫。[3]
古代的道德观念中男子把女子“失贞”、“失节”的淫行当做大罪,礼教竭力鼓吹妻妾之间和睦相处,让家庭中妻与妾、妾与妾和睦如姐妹,她们往往因之而发生了近似于同性恋的感情,不过这种关系比之于t.q通奸显得温和而隐秘,只要不对宗族构成威胁,男子不唯默许甚至鼓励。然而当女子之间有真正的爱情产生,转变成了纯粹的女同性恋之时,便会激发巨变,两个女子相爱较之异性恋更为激烈,往往因嫉妒而其纷争,这种事情常常发生,甚至到了性命相搏的地步,以至于儒家知识分子大为震恐,动用政权和族权的力量来加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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