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商借精产女后 遭不育丈夫拒绝抚养

2016/9/22 23:55:29 作者:kasialov… 来源:女物情感网
在婚后的第三年,张丽和丈夫协商决定采取精子库人工授精方式生育子女。婚后的第五年,张丽成功产下了一个健康的女儿,但是,丈夫却对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不闻不问,态度冷漠。

沈阳的张丽(化名)和王强(化名)经人介绍在异国相恋,婚后一年多,张丽开始怀疑丈夫有生育问题,夫妻引发了不少怀疑和猜忌,后来决定一同前往沈阳一家大型医院就诊,经确诊,王强“无精子,没有生育能力”,这个诊断结果无疑让夫妻二人深受打击。

无奈之下,在婚后的第三年,张丽和丈夫协商决定采取精子库人工授精方式生育子女。

婚后的第五年,张丽成功产下了一个健康的女儿,但是,丈夫却对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不闻不问,态度冷漠。在孩子出生大约四个月后,张丽将丈夫诉至法院提出离婚,丈夫未出庭应诉,离婚诉求被法院驳回。在女儿出生半年后,丈夫王强便独自前往国外,至今未返回中国。气愤又无助的张丽再次向法院起诉,她认为,被告婚前有意隐瞒不能生育的生理缺陷,严重影响了夫妻生活,女儿出生后,被告不履行抚养义务,致使婚姻关系不能维持、感情破裂。这次,宣判,法院宣判,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判令二人离婚,婚生女由女方自行抚养。

有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妻子采用人工受孕技术怀孕,精子不是生育妇女丈夫提供的,尽管子女与生育母亲的丈夫无血缘联系,但该子女仍应认为生育妇女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妇女的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上的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