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开办公司帮人非法套现3396万被诉

2010/8/10 10:05:4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夫妻俩开办的“套现公司”通过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签订虚假劳动合同、进行虚假消费等方式,向客户提供办卡、套现的“一条龙服务”。为了吸引客户,王某搞起了“一条龙”服务,为“客户”申请信用卡。

  开公司亏了钱,义乌人王某和妻子打起了信用卡套现的主意。

  夫妻俩开办的“套现公司”通过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签订虚假劳动合同、进行虚假消费等方式,向客户提供办卡、套现的“一条龙服务”。三年来,公司累计帮助他人非法套现3396万余元,俨然成了一个“地下银行”。

  8月6日,由于涉嫌非法经营,义乌市公安局将王某夫妇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免息期成了“生财之道”

  2006年底,王某和妻子周某等人合伙注册了一家展览服务公司,办了两次展览以后,亏了30多万元。

  正当资金困难时,某银行办理信用卡的工作人员找到了王某。他告诉王某,信用卡透支有50天左右的免息期。如果自己有公司,就可以到银联申请POS机,然后利用信用卡在POS机上虚假消费,这样就可以套取现金了。

  对于这个“生财之道”,王某顿时产生了兴趣。不过,他并不是自己套现,而是做起了“代人套现,从中收取手续费”的生意。

  提供一条龙服务

  王某先以自己和亲戚公司的名义,到银联申请了多台POS机。

  为了吸引客户,王某搞起了“一条龙”服务,为“客户”申请信用卡。当办卡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时,王某就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给他们开具虚假的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

  “每个办卡人都要交给我们公司3000~4000元的押金,卡办出来以后,必须到我们公司的POS机上套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赚到钱。”

  通过“代人套现”获利

  让持卡人通过自己的POS机套现,才是王某真正的“生意”。

  套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照代办信用卡的额度,王某直接将现金支付给“客户”,向他们收取利息,一般为月息3分。(每月利息为本金的3%,且实行利滚利。假定借款100元,第一个月本金+利息为100*1.03=103元,第二个月本金+利息为103*1.03=106.09元,依次类推)。

  另一种“套现”的方式是虚假消费——“客户”在王某的POS机上刷卡,按照所刷金额,王某将现金返还给对方,同时收取1%至3%的手续费。

  套现将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王某的行为,引起了银行的注意。今年3月,某银行义乌支行向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过审查,截至今年6月26日,王某的公司共计套现3396万元。

  由于在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近年来,信用卡非法套现的行为愈演愈烈。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7月26日,央行上海总部天已经表示,央行正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今后将直接影响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