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中)刚出生不久的女儿头部有血肿,代某对医院大为不满,搬着煤气罐手持打火机扬言要和医务人员同归于尽。
记者今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处代某构成放火罪,鉴于其最后中止了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2月24日,代某的妻子在密云县妇幼保健院生产。次日,其女儿被***抱走洗澡回来后,头部有血肿。代某为此与医院产生矛盾,多次找医院解决未果。
2010年3月30日中午,代某搬着煤气罐到密云县妇幼保健院西侧二层医务科。当时有数名医务人员在此工作。
代某索要其女儿头部血肿诊断结果遭到拒绝后,放出煤气罐里的煤气,手持打火机扬言“不答应要求就同归于尽”。煤气释放5分钟后,在医务人员的劝说下,代某将煤气罐阀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