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224平米楼房男子欠钱不还被拘留

2010/10/28 2:01:1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在昨日被约到法庭之前,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多次找陈某执行这4起判决,但不是敲不开门就是死活不听。反复确认这4起判决陈某均不肯执行后,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陈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将在今日强制执行老站街道办事处的房产问题。

  在昨日被约到法庭之前,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多次找陈某执行这4起判决,但不是敲不开门就是死活不听。

  “我家是低保户,我两个儿子都有残疾,一家11口人都没有工作,就住在这个房子里。房子是我们自己的,你们让我们去哪儿住?”昨天,陈某还是不停地这样说。

  但实际上,他家224平方米的楼房现在价值超过30万,他两个儿媳、女儿女婿都打工,而霸占办事处的房产每月转租收入还有1400元,再加上低保收入,一家人生活无虞。

  反复确认这4起判决陈某均不肯执行后,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陈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将在今日强制执行老站街道办事处的房产问题。

  “这是我们局有史以来执行得最困难的案件。被执行人总说自己没有执行能力,但4起案件连一起看,他其实不是没有执行能力,就是想一赖到底。”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臧海波说,下一步还将统计陈某的其他财产,并采取多种执行方式将这些案件执行下去。

  本报通化讯(记者李群毕继红)“有的是不还,有的是没有能力还。”昨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江东法庭上,60岁的陈某因为拒不执行4项判决被处以司法拘留。

  抵押:厂房不能用,钱也不还

  最早的一起案件在1996年。陈某当时经营一家面包厂,他与权某签订了抵押协议,权某借给他4.8万元,陈某将他家位于佐安路的临时建筑100平方米及食品厂设备(包括电源)作为借款抵押物。

  权某将款交给陈某后就发现由于电度不够等原因无法营业,便要求陈还钱。陈不肯,权某起诉到东昌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协议,陈一个月内还清这笔钱,权某归还设备。陈某长期不还钱,权某将设备卖掉。陈某更加拒绝还钱,面包厂设备物价部门作价9000余元,陈某说价值20万,对判决不服,不肯还钱。

  贷款:10年一分未还

  2000年,陈某在中国农业银行通化市东昌支行以佐安路的私产房屋做抵押,贷款8万元,约定2001年3月25日还。到日子后,陈某说经济条件不好无法偿还。

  2001年10月15日,法院判决陈某还款及利息,逾期不付,便将其224平方米的楼房折价偿还。这笔债,陈某承认“没有能力偿还”。

  政府房产:霸着不放

  2003年,陈某从通化市东昌区老站街道办事处租赁了一套厂房,将房屋转租他人从中赚钱。2007年,陈某申请维修,只更换了房盖、填平了院子,便向街道办事处索要维修费7万元。街道办事处不认可这笔费用,陈某便不再支付房租。

  街道办事处起诉到东昌区人民法院要求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法院判决支持了街道办事处。陈申诉到省高法,省高法维持原判,陈某拒绝执行,不肯搬走,继续收租金。

  办事:事办不成钱也不还

  2004年,通化某食品公司委托陈某办理某小区综合楼的开发手续,并支付他委托费2.6万元。直到2008年,公司发现陈某根本没能力办,便要求其还钱。陈某不还,法院同样判决还钱,陈某仍拒不执行。

  “我给他干了5年,帮了他们很多忙。”昨日在法庭上,陈某还这样称。而公司法人代表孙某表示,交钱后,陈某总以各种理由搪塞,问急了就说办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