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齐雪) 本是为了维持生计,男子于某在自家门前摆摊卖衣服,哪知却因此招来了是非,并将他人打伤。今天海淀法院透露,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7个月。
于某夫妇系家住海淀区的低保户,每月领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家中有尚未成年的一双儿女。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使子女得到良好的教育,于某夫妇便打算在自家门口摆地摊。
今年初,于某夫妇每晚在自家门前摆摊卖儿童服装,到了5月,他家门口的摊位开始被别人挤占,挂衣服的绳子也常被剪断。后来,于某发现是王某和张某常常占用他家门前的摊位。
2010年5月7日,于某因摆摊问题和王某、张某争吵起来,双方互不相让,发生争执。于某忍无可忍,用准备好的菜刀和双截棍将王某、张某打成轻伤。
在法院审理期间,于某及其家属积极赔偿王某和张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5万元并得到了二人的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于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两被害人谅解,法院对于某大幅度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