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董美玉) 病人因外伤住院治疗,入院两个月后,莫名感染丙肝。“住院期间,医院多次给我输血,究竟为何会感染病毒,医院必须给个说法。”带着病痛和沉重的精神枷锁,36岁的肖雁(化名)在维权路上奔走两年,终获医院赔偿10万余元。
曾经,肖雁在朋友的眼里开朗热情,在丈夫的眼里温柔又多情,在儿子的心里,她的怀抱最温暖。可是两年前的意外打破了她的生活,让她一直徘徊在崩溃的边缘。
肖雁今年38岁,家住玛纳斯县某农场。2008年7月15日,因一起车祸,她被送入石河子市一家医院抢救。入院当天,医院对肖雁血液进行检验显示丙肝检测为‘阴性’。同时,医生给肖雁出具诊断证明书,写明“患者病情严重,需补充白蛋白,我院无药,自费,自行购入。”
根据医嘱,肖雁家人从自治区中医院自行购买了血制品——人血白蛋白,由医院分六天注射。在病危抢救中,医院分别又在当月18日、20日和21日,多次为肖雁输血,血液分别由兵团血站和石河子血站提供。
肖雁终于从死亡线上走出,可是,谁也没想到,她的又一噩运接踵而至:2008年9月15日,肖雁病情好转,出院前次做全面检查时,丙肝检测呈“阳性”。
“入院时,在我的血液检测中,丙肝检测为‘阴性’,两个月的治疗后丙肝检测却为‘阳性’,这是怎么回事?”肖雁拿着医院两份结果不同的检测报告,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
满怀疑惑,9月25日,肖雁前往乌市医院,经再次检查,确认她已感染丙肝。
2008年9月26日,出院仅10天的肖雁不得不再次入院,接受丙肝治疗。
肖雁得知丙型肝炎,是一种病毒传染性疾病,主要是通过输血和血制品输注传播。“是医院对我进行手术治疗及输血的过程中,致使我感染了丙肝。”肖雁在气愤中,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医院拒绝。
一年多的漫长治疗,在肖雁的生命中“犹如从一条死亡线爬入了另一条死亡线”。“面对至亲至近的亲人我不敢走近;面对儿子,我也不敢抱、不敢亲。昔日的朋友如躲瘟疫疏远我,我成了一个被生活抛弃的人。”肖雁含着泪说,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已使她痛不欲生,病痛的煎熬及昂贵的巨额治疗费,更让她几经徘徊在崩溃的边缘。
一审:
医院、肖雁均无过错
医院补偿肖雁五万元
“医院必须给我一个说法。”索赔遭拒,2009年5月,肖雁将医院诉至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治疗丙肝产生的各项费用和精神损失费12万元。
针对肖雁提出对输入血液的质疑,法院在审案中,将兵团血站和石河子血站追加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经法院委托,新疆兵团临床检验中心对兵团血站和石河子血站供应的11份采血留样标本进行检测,鉴定结论为:11份血液样品全部为阴性反应,未检出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庭审中,医院认为,医院对肖雁抢救中实施输血,是按医疗行为规范进行,治疗方法得当,并无过错。给肖雁输的血液由兵团血站和石河子血站提供,血液来源合法。且丙肝传播途径很多,输血并非惟一传播途径。肖雁在住院期间,曾自购非处方药人血白蛋白注射,存在感染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