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遭驾校校长调戏续:被告被判赔钱道歉

2010/12/18 17:01: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昨天,备受关注的“驾校潜规则”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朱女士的行为造成了对原告束某的名誉权侵害,合肥肥肥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朱女士的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昨天,备受关注的“驾校潜规则”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朱女士的行为造成了对原告束某的名誉权侵害,合肥肥肥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朱女士的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苦”帖被指侵权

  今年8月份,朱女士在合肥论坛上发布题为“金盾驾校历险记”的帖子,称今年7月16日,合肥金盾驾校分校校长束某约她出去唱歌,当晚,在KTV包厢中,束某对其调戏并动手动脚,后来朱女士的丈夫陈某去理论反被辱骂、殴打。

  此帖在网络上迅速蹿红。束某知道后,委派代理律师前往合肥论坛要求删帖,但遭到拒绝。双方最终闹上法院,束某以名誉权被侵状告朱女士和陈某,以及合肥论坛,要求删帖、道歉及赔偿各种损失10万元。

  案件围绕三大焦点

  朱女士帖子不真实

  纵观此案,案件最大焦点是朱女士称“自己在KTV包厢中遭到了束某的调戏”。

  开庭时,朱女士的代理人彭华律师称,双方均不能说明在KTV包厢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做测谎来鉴定真伪,但遭到原告律师陈超的拒绝。

  法院认为,朱女士在网帖中涉及的调戏、侮辱情节,其本人未能提供证据表明系客观存在,法院对其真实性不予以认定。因此,法院认为朱女士是以披露的方式造成了对束某名誉权的侵害。

  论坛未尽监管责任

  该案中,另一被告是发表朱女士帖子的合肥论坛,束某认为该论坛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论坛的代理人彭华辩称,“在帖子发布后,如果事实无误,论坛也无权删除网友的帖子。”朱女士发帖后,网站已经对帖子里的人名和驾校名称进行了处理,并非没有尽到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合肥论坛管理者的合肥肥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到束某向其投诉要求删除信息后,未作任何处理,至法院受理此案后,才将帖子中的金盾驾校及束某的名称改为××驾校、束××,故合肥肥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束某不是分校校长

  该案中,束某的身份也是一个焦点。按照朱女士的帖子,束某是驾校的分校校长;束某的代理律师却称,束某不是驾校员工,属于无业。但是被告律师拿出了一份派出所的口供,在口供里,束某自称是驾校负责人, “束某称,‘我在驾校做管理工作’,口供上还有束某的签字,这足以证明束某确实是驾校的工作人员”。

  昨天,法院认定,无证据证明束某系金盾驾校员工或分校校长。

  被告被判赔钱道歉

  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女士、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对束某的侵权行为,删除刊登在网站上所发的帖子;朱女士、合肥肥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在《新安晚报》及合肥论坛上刊登向原告束某道歉的道歉函;朱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束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公证费800元,合肥肥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朱女士赔偿束某6800元连带赔偿责任;束某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

  拿到判决书,走出法庭,原告和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都表示,是否上诉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回去与他们商定。

  陈建军聂忠霞本报记者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