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罗剑华
一个是有着十多年派出所所长履职经历的老公安,另一个是肩负重任的动拆迁公司老总,两人在面对一笔1.7亿元的“闲钱”时,却各自做了他们并不擅长的事情,并由此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昨天上午,市二中院101法庭首次披露几年前发生在普陀区的一起近亿元动拆迁款被骗案。
[起贪念]
巨款转存能多1%利息
丰云龙,55岁,案发前是上海中盛房屋动迁公司、上海伟龙房地产公司的双料法人。这两家公司都是普陀区政府下属的专业公司,承担着本区不少动拆迁施工任务。
2007年底,中盛公司的账户内,存放了区建交委等部门划拨的动拆迁专项款近1.7亿元。丰云龙想,这笔暂时闲置的巨资,或许可以用来产生更多的效益,就找到老朋友张曾科商量。
张曾科,59岁,曾历任普陀公安分局下属东新、白丽等多个派出所所长。2004年后,张曾科从一线岗位上退下来,在普陀区保安服务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得知老友正在为大笔“闲钱”操心,张曾科马上动用了自己的社会关系。不久,就有人告诉他,只要把钱转入某银行静安支行,就能争取更高的存款利息。
在张曾科的斡旋下,丰云龙和对方银行的代表见了面。其中一人姓邵(音),自称是某银行静安支行的副行长,另一人姓陈(音),自称是支行信贷科的科长。简单的交谈后,双方就达成了意向:只要中盛公司的资金转存到该支行,就能得到比正常多1%的利息收入。最后,陈某还扔下一句颇有意味的话:“个人部分,到时会跟张曾科细谈。”
[糊涂账]
“奖金”连连,巨资却易主
回到公司后,丰云龙就将转存的事交给了财务副经理汤志明。
不久,陈某给汤志明打来电话,称银行需要中盛公司提供几张空白贷记凭证备用。汤随即请示丰云龙。丰不知道空白贷记凭证的作用,只当是正常的银行往来手续,便在电话中答复称:一切按财务制度办。只不过,丰云龙在这句话的后面又多说了一句:银行需要我们配合的,请尽量配合。
汤志明很清楚,按照财务规定,是绝不能允许空白贷记凭证流出的。但丰云龙后一句话的含义让他觉得,领导的真实意思就是同意银行方面的要求,哪怕这并不符合严格的财务规定。于是,他将两份空白的贷记凭证交给陈某。此后,他又根据陈某的要求,提供了3份同样的空白贷记凭证。
不久,陈某和另一名自称是静安支行工作人员的陆(音)某,与张曾科取得了联系。先后两次一共将568万元交给了张,并称这是银行用来奖励朋友的内部款项。
张曾科并没将这笔“奖励”的细节告诉给丰云龙,只拿出其中的21万元,以帮助丰的女儿赴日本生活为由,劝其收下。
2008年9月,中盛公司财务副经理汤志明与伟龙公司财务经理邵庆芳、出纳员汤昌俊一起,办理伟龙公司账户的销户手续,陈某和陆某就悄悄拿出一个装满28.2万元现金的纸袋,同样以银行奖金的名义要3人笑纳。
2009年4月,汤志明、邵庆芳又以公司结算利息为由,找到了陈某、陆某,获得11.2万元“奖金”。
就在这5人以为自己拿着合法的奖金时,殊不知,中盛公司名下的1.7亿元动拆迁专项款,已经被陈某、陆某利用中盛公司的空白贷记凭证,几乎全部转移到两家案外公司。截至案发,尚有近1亿元的款项无法追回。
[庭审]
568万是贿金还是中介费?
公诉机关指控,丰云龙等5人案发前均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中,丰云龙身为中盛公司法人兼总经理,在1.7亿元资金转存后,未过问资金的去向,其失职行为给国家财产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理应被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责。同时,丰云龙、张曾科共同收受陈某、陆某的贿赂568万元,汤志明、邵庆芳、汤昌俊总计收受39.4万元的贿赂,均涉嫌构成受贿罪。
但在庭审中,丰云龙、张曾科均对指控表示异议。丰云龙称,自己始终以为将动迁款已转入某银行静安支行,是正常的转存手续,其从未事先和张曾科预谋,向银行方面索取个人利益,张曾科收受的568万元贿金自己也不知情。
张曾科也提出,自己最多是中介行为,568万元是合法的中介费。直到案发,他才知道陈某、陆某根本不是某银行静安支行的工作人员。
由于被羁押期间曾因病接受过手术治疗,张曾科在昨天的庭审中多次表现出身体不适,不能完成长时间的坐姿听审。法庭因此特准休庭,但并未同意其代理律师提出的“不适合参加庭审”的要求。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