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法院判处三同伙最长四年三个月徒刑
讯 三同伙合谋盗取骨灰龛勒索后人38万,不料搞错勒索对象。由于犯罪手段卑劣,法官加重了主犯刑罚。1月25日,南海法院判处盗骨灰勒索案主犯王顺良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主犯朱泸英有期徒刑三年,从犯陈伟良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去年6月,王顺良、朱泸英经合谋,决定盗掘他人先人骨灰后向其亲属勒索钱财。同年8月5日晚,王顺良、朱泸英伙同“小石头”(另案处理)至南海区西樵镇某墓园盗掘了麦某珠先人的骨灰龛,藏匿于西樵山山顶一草丛里。
随后,王顺良、朱泸英将盗得骨灰龛准备勒索的事告知陈伟良,要求陈伟良提供车辆以方便勒索,陈伟良同意并多次提供粤Y98392号汽车给王顺良、朱泸英使用。王顺良、朱泸英因误认为所盗骨灰龛是麦某明先人的骨灰龛,多次打电话给麦某明,以不给钱就丢弃骨灰龛为由向其勒索人民币38万元,麦某明一直拖延未交款。9月1日,公安人员将王顺良、朱沪英、陈伟良抓获归案,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顺良、朱沪英、陈伟良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王顺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本案犯罪手段卑劣,南海法院判决三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顺良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朱沪英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伟良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文聪玲 黄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