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中新社电浙江绍兴上虞一房地产商马某所驾驶的汽车突然发生爆炸,其背后的主谋竟是现任妻子和继女夫妇。3月30日下午,两男三女5名被告被押入上虞市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大厅被告席,这5人中有马某的妻子茅某、继女陈某及其丈夫蒋某,还有继女的同学黄某及继女的情人戴某。
2010年4月14日上午9点左右,浙江绍兴上虞百官街道人民中路,一辆牌照为浙DKQ795的黑色丰田轿车正在行驶,忽然车里冒出一股气体,“砰”地一声巨响,爆炸了。
当时丰田车里只有一人,驾驶者马某,是上虞市内某家房产公司老总。现场,他被炸成重伤。
出事前,马某经营着一家房地产公司。据知情人称,头脑活络的马某,家底殷实。马某与茅某2005年左右结婚,之前双方都各自有家庭。
马某的继女陈某供述称,继父对她也有“想法”。2009年,她的同学黄某来上虞,马某又瞄上了黄某。为此,她一直对继父马某很厌恶。
陈某的说法得到她丈夫蒋某的证实。他说,马某对妻子陈某有想法,这让他很生气。2009年11月左右,他就萌生用炸弹炸死马某的想法。
而戴某本是蒋某的朋友,蒋某将戴某介绍给妻子陈某相识,两人很快成为情人。陈某要让戴某喜欢上自己,可以让他为她除掉马某。
除了复杂的感情纠葛,财产的问题更加剧双方矛盾。马某与前妻育有一儿子,在杭州工作,马某不仅花400多万元为儿子在杭州买房,还送儿子一辆90多万元的奥迪Q5轿车。而对继女陈某,马某送的是30多万元的沃尔沃。这些不但令陈某深感不满,也让茅某愤愤不平。
戴某信誓旦旦说会帮陈报复马某。为践诺,戴某和蒋某决定去广东买来雷管、炸药,以爆炸方式杀害马某。蒋某将东西藏于其居住小区的附房内。期间,陈某、茅某、黄某知情,并默许。
在试爆期间,陈某在戴某的吩咐下,陪同戴某购买或自行购买制作遥控炸弹所需要的剪刀、毛巾、手套、汽油、手机卡、手机等物品。黄某也参与购买制作炸弹用的物品。
试爆成功后,2010年4月13日早上7时左右,茅某将马某的轿车开到戴某的租房边,戴某将已制作好的遥控炸弹放置于轿车驾驶室的座位底下。
去年4月14日上午,当马某一开车出门,茅某立即打电话给女儿陈某。陈某再转告戴某,戴某在三江超市附近看到马某一人驾车经过,遥控引爆轿车内的自制炸弹,制造了这起爆炸案。
据戴某在法庭上供述,他做这件事的目的是:一是想帮陈某出气;二是假若陈某的继父出了问题,所开公司自然由妻子女儿接管,他肯定能得到好处;三是爆炸发生后,陈某会将10万元打到他的银行卡上。
当天,法庭一审宣判:戴某获刑12年,陈某获刑7年,茅某获刑5年,黄某获刑1年6个月,蒋某获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