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妻后自缢身亡续:双方父母争夺遗孤监护权

2011/4/19 3:17:2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去年11月21日晚,石景山远洋山水小区住户段某,将妻子王某杀害后自缢身亡,6个月大的女婴莹莹(化名)成了孤儿。昨日上午9时许,男方段某的父亲与女方王某的母亲、妹妹,在双方律师的陪同下来到石景山法院人民调解室,整个调解过程未公开。

本报去年11月22日有关“男子杀妻自缢”的报道。

本报去年11月22日有关“男子杀妻自缢”的报道。

  ■ “男子疑杀妻楼顶自缢亡”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媛 陈博)昨日上午,“远洋山水杀妻自缢案”引出的遗孤监护权的民事纠纷,在石景山法院人民调解室接受诉前调解,死者夫妻双方家属委托的律师称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去年11月21日晚,石景山远洋山水小区住户段某,将妻子王某杀害后自缢身亡,6个月大的女婴莹莹(化名)成了孤儿。此前,居委会指定王某的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段某的父母为此想提出诉讼,索要莹莹监护权。

  昨日上午9时许,男方段某的父亲与女方王某的母亲、妹妹,在双方律师的陪同下来到石景山法院人民调解室,整个调解过程未公开。双方家属未接受记者采访。

  段某父母的代理人称,此前他曾多次陪同段父到女方家拜访,但被拒之门外。“孩子因为一些矛盾(做了这些事),是他父母的错吗?”不过考虑到双方还有一个共同的纽带———即不满一岁的女婴,男方家还是希望坐下来好好谈。

  女方王某家属代理人孙凤菊称,调解时,段父已经到了,不过两方老人见面后并没有互相问候。在调解过程中,王某的母亲因想到案情一度大声痛哭。

  上午调解约持续一小时,双方律师称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调解员要求双方提交书面材料,写明己方的健康状况、居住条件、经济状况、与孩子的紧密程度等有利条件。

  据双方律师称,昨日的诉前调解,主要针对孤儿的监护权展开,如双方无法取得共识,将由法院立案审理。

  ■ 案情回放

  遗产纠纷已立案

  段某和王某毕业于北京同一所名牌大学,分别拥有硕士和博士学历,婚后生有一女莹莹(化名)。

  去年11月21日20时许,段某将妻子王某杀害,随后爬至27层楼外自缢身亡,撇下6个月大的女儿莹莹。

  警方调查证实,段某因家庭矛盾杀死妻子。

  事发后,莹莹暂时由段的父母照顾。

  今年1月,《知音》刊登《京城硕博夫妻双双陨灭:围城疯狂多少》。王某家人认为该文侵犯王某名誉权,起诉《知音》。该诉尚未立案。

  同时,王家父母还起诉男方家人,以解决遗产继承问题。王家代理律师曾表示,此诉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遗产和可继承人的数额。“除了房产和存款外,双方家人都希望法院出面调查死者夫妇是否还有单位福利、股票等其他财产可供继承。”

  据了解,按法律规定,夫妻死亡,双方父母和子女同为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案中,段家和王家只能分别继承段某和王某的遗产,莹莹可同时继承这两人的遗产。另外,谁获得莹莹监护权,将代管莹莹继承的份额,直至其成年。

  王家表示,在起诉遗产继承案后,还将准备以王某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段家。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 今年3月中旬,段某、王某所属的居委会指定莹莹的监护人为外祖母。

  现照顾莹莹的段家父母不同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争夺监护权。

  ■ 名词解释

  诉前调解

  为了降低当事人诉讼投入和节省司法资源,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受理之前会主持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有两种模式:一是法院聘请退休法官、基层干部或专家等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二是委托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解。

  如果当事双方同意调解,此案将不用诉讼。当事人不要求法院以调解书的方式确认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无需交纳任何费用;当事人要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予以确认。如调解不成,案件将转入正常的诉讼程序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