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李大姐是滁州市人民广场一名***,5月1日傍晚在阻止一名市民进广场遛狗时,吃了一记老拳。这狗还没有咬人,人却打起了人。而当事人则回应称并没有故意打人,是当时***用手指着自己的脸,自己是阻挡时用力过猛碰到的。而且事后他已经向李大姐赔礼道歉了,并且还支付了全部医药费。
***: 劝阻遛狗者遭拳击
“看到他带狗进广场,我就说师傅不能带狗进来,没想到他张口大骂,我忍无可忍推了他一下,他往我胸部就是一拳。”李大姐说,5月1日傍晚,她下班准备回家,在骑车经过广场东北角时,发现一名之前已经离开广场的遛狗市民又带着狗返回了广场。
据李大姐称,当时她上前婉言阻止这名市民,但没想到对方居然张口就骂。李大姐在忍无可忍时,用手推了他一下,却遭到遛狗者当胸一拳。事后李大姐到医院检查,发现软组织受了伤。
“这名市民经常到广场遛狗,夏天时还把狗带到广场的喷泉里洗澡,此前我已经劝阻过他很多次了。”李大姐说,打过人后遛狗者想走,但被围观市民拦住了。最后凤东派出所把双方带走调查。
遛狗者: 只是不小心碰到的
对于李大姐的说法,遛狗市民张先生予以了否认:“我并没有故意打她,她用手指着我的脸,我阻挡时用力过猛碰到的。”据张先生称,他家就住在广场附近,以前在广场遛过狗,后来管理人员不让进,他已经很长时间没在广场遛狗了。
张先生称,当时李大姐没有穿***服装,身上也没有任何标志,他就让对方出示执法证件,“作为管理人员,至少态度要好,她态度很差。”
事后,在凤东派出所的调解下,张先生赔付了李大姐全部医药费,并当面给她道歉。
管理处: 市民应爱护广场环境
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休闲环境,滁州市曾出台了相关规定禁止带宠物进广场。
“经常有市民受到狗的惊吓,到广场管理处投诉。”李永兵是人民广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他介绍说,除了惊吓市民外,宠物粪便也会污染广场环境,“谁家有亲戚朋友来滁州玩,经常会把客人带到广场逛逛。所以,广大市民要自觉爱护广场环境。”
胡文峰 本报记者 孟庆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