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 张蕾) 因被检方指控挪用单位公款4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朝阳区第三少儿业余体校53岁的女校长郭某,今天上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朝阳法院公开受审。据郭某交待,学校私设有小金库,被其挪用的40万是区财政给体校的拨款。
据郭某称,她于1999年来到朝阳区第三少儿业余体校任职,2002年担任校长职务,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包括购买器材等。2006年,学校本来准备购买体育器材,而且已经支付了货款,但据郭某讲,后来因为器材型号不符,就没有买成。
据郭某讲,这笔购买器材的钱是区财政给体校的拨款,如果当年没花完,就有可能被财政收回。“当时就想把钱留在学校。因为考虑到会被财政收回的因素,我就没让对方把钱退回学校的账上,而是退回到了学校的小金库里,以待日后使用。”而据郭某讲,学校的小金库就设在出纳的个人账户上。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6年9月,郭某在担任本市朝阳区第三少儿业余体校校长期间,将单位资金4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20多年来我一直一个人带着孩子,花我一个人的工资,经济上比较紧张。我跟我父亲和孩子一直住在一套七几年的房子里,住了很多年。2006年,我因为买房,就从单位小金库里借了40万。我本来是想还上这笔钱的,但由于80多岁的老父亲突然得了老年病,治病需要用钱,就把还钱的事耽误了。”郭某在庭上陈述说。
据悉,案发后,郭某的家人已将其挪用的40万元予以偿还。庭审结束前,郭某再次向法庭表示,因家中体弱多病的老父亲需要自己照顾,希望法庭酌情给予考虑。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