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蛀虫董事"被判刑,股东敲锣打鼓给法院送锦旗。
事件回放——
“我们所在的企业1994年改制,每名员工都投入了不少资金,并拿到了股份,成了股东。公司不断在盈利,可是我们从来都没有分过红。直到林哥去领工资发现了“猫腻”,我们才知道企业的上亿元资产全部转到了董事长王某的个人名下。现在这个董事长已经被逮了,真是解气啊!”——王女士
“蛀虫”董事长获刑12年半
前几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报连续报道两年多的“蛀虫董事长”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蛀虫董事长获刑12年半,并处罚金45万元。
在终审判决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蛀虫董事长”王某通过职务便利,非法侵占集体财产2000多万元。在判决中,法院将王某非法侵占的集体财产,返还给了集体,并以职务侵占罪和毁坏账目罪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半。
得知这个判决结果后,股东们都非常兴奋,他们表示,这次不会再抗诉了,“法院给的这个判罚,我们很满意,主要是把王某非法侵占的集体财产返还给我们了。”“我们的财产又是集体的了,以后我们就能分红了。”一位股东难掩心中的兴奋。
敲锣打鼓给法院送锦旗
股东们说,听到判决结果的时候,他们像过年一样。“为了庆祝一下,我们决定给法院送锦旗。”股东王女士说,他们除了给法院送,还要给法官送,不光送锦旗还要送感谢信,“从2006年我们发现问题以来,从青岛到济南,再到北京,从公安到检察院,再到法院,他们都帮了我们太多。”
为了表达自己心中的喜悦,他们还请了一个锣鼓队,准备在法院门口敲锣打鼓送锦旗。时间定在了6月10日上午10点,不凑巧,10日上午8点多,天空就下起了雨。这丝毫没有影响他们的情绪,他们老老少少都来了,年龄最大的已经年逾古稀,而年龄最小的才是刚成年的小伙子。
但法院并没有马上接过他们的锦旗和感谢信。“为市民办案是应该的,我们判对也是应该的,我们有规定,不能接受市民送的锦旗。”青岛市中院一位相关负责人说。最后,实在不忍心看老人在外头淋雨,办公室人员才出来收下了锦旗,过程非常简单,也没有让锣鼓队敲起来。
◎5年风雨维权路
2006年,一名员工领工资时,发现工资表中有很多不认识的人名。董事长拒绝解释后,他们反映到了山东省公安厅。
2008年4月,“蛀虫”董事长被抓。但是由于证据不足,王某在5月份放了出来。
2009年5月,王某再次被抓,警方查清他职务侵占的房产价值为1900多万,总侵占价值为2400万左右。
2009年11月,市北法院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和毁坏账目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半,罚金45万元。
2009年12份,因为判太轻,股东抗诉。王某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市北重审。
2010年8月,市北法院以同样的罪名,判了王某有期徒刑12年半,罚金45万元。
2010年9月,王某不服,继续上诉。
2011年6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王某职务侵占2000多万元,以同样的罪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罚金45万元。 文/图记者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