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玉红) 为承包工程,马某10万元重金贿赂天水市卫生学校原校长。然而,当承包合同最终花落他家,马某索债未果后愤然举报。最终,天水卫校原校长邢辉生犯受贿罪获刑10年,行贿人马某犯行贿罪但被免于刑事处罚。
2008年4月,马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天水市卫生学校校长的邢辉生。随后,在邢辉生的请托下,马某为卫校的搬迁重建审批事宜帮忙。同时,马某提出要以承包该校新校址拆迁工程作为回报。2009年3月30日中午,马某得知卫校拆迁项目已获批准后,和前夫康某赶到天水市,在邢辉生家门对面的人行道上与邢辉生碰头,递上了装有10万元好处费的袋子。邢辉生将这些钱陆续用于房子装修和购买家具等。同年6月27日,马某又带领某建筑公司一名负责人与邢辉生签订了拆迁工程合同协议书。不过,事与愿违,最终该工程被承包给他人。更令马某绝望的是,已将10万元挥霍一空的邢辉生拒不退款。一气之下,马某将邢辉生举报。
随后,邢辉生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然而,为了逃脱罪行,被取保候审的邢辉生于2009年10月中旬先后指使4人对马某采取威胁、利诱、承诺等手段。***走投无路的马某果然“改口”,邢辉生则当庭翻供。
2010年2月10日,马某涉嫌行贿罪被刑拘。同年2月23日,马某被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逮捕。次日,邢辉生的取保候审措施即被撤销而重新逮捕。经过重新调查取证,检方于5月6日对邢辉生提起公诉。2010年7月26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邢辉生犯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10年,退缴的10万元赃款依法没收。一审宣判后,邢辉生提出上诉,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11年9月2日,秦州区检察院对马某涉嫌行贿罪提出公诉。同年9月29日,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审理认定马某的行贿罪名成立。鉴于其在被追诉前举报邢辉生受贿时,亦主动交待了自己行贿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且系初犯,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