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侦破贩卖婴儿案 嫌犯称婴儿体质决定售价

2012/1/6 13:25:1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警方移动车载检查站再立新功,一次例行检查,牵出一起特大贩卖婴儿案,城阳警方顺线追击,赶赴莱州抓获4名涉嫌贩卖婴儿的团伙成员,随后,民警又奔赴菏泽定陶,成功解救5名被贩卖婴儿。

青岛侦破特大贩卖婴儿案

青岛侦破特大贩卖婴儿案

  警方移动车载检查站再立新功,一次例行检查,牵出一起特大贩卖婴儿案,城阳警方顺线追击,赶赴莱州抓获4名涉嫌贩卖婴儿的团伙成员,随后,***又奔赴菏泽定陶,成功解救5名被贩卖婴儿。警方了解到,这些婴儿均来自四川,被人贩子层层卖到山东各地,年龄最大的不到一岁,最小的刚出生几天。期间,***还抓获一名贩卖自己孩子的母亲。近日,4名贩卖婴儿团伙成员已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贩卖孩子的妇女被监视居住。

  带着婴儿赶夜路露馅

  2011年8月14日晚10时许,城阳***在青银高速城阳南收费口移动车载检查站旁执勤时,一辆蓝色出租车驶出收费口,***示意停车检查。“拉了个好活,莱州往返。”出租车司机高兴地说,并递上行车证、驾驶证。***拉开车门,后座上坐着两名中年女子和一名男子,其中,两名女子在用方言争执着什么,此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男子打断了她们的话。***看到,两名女子手中还抱着个女婴,用毛巾被包着,看样子刚出生没几天。

  夜深了,带着个婴儿去干什么?而且,看3人的年龄,也不像孩子的父母,发觉可疑,***遂将3人隔离开,分别了解情况。“这是我的小孙女,从莱州刚带回来,想帮子女照看几天。”“这是我的小侄女,准备领她去看亲戚。”几人对***的问话回答各异,甚至说不清婴儿的年龄。据出租车司机反映,当天,几人从青岛打车去莱州,在莱州不断打电话联系人,期间去了好几个地方,而且在回青的路上几人还一直在为回青岛还是去临沂争执不休。疑点重重,几人因涉嫌拐卖或买卖婴儿,被***带回派出所。

  远房亲戚成为突破口

  经审查,3人交代,他们同为山东平邑老乡,其中,男子金某(36岁)和女子王某(35岁)是一对夫妻,在城阳打工,两人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金某夫妻俩说,半年前通过一名在莱州务工的远方亲戚薛某介绍,夫妻俩买了一个刚出生的孩子收养。几个月前,和同在城阳打工的老乡王某(出租车上的另一名妇女)夫妇聊天时得知,他们夫妻俩也想收养个孩子,出于好心帮忙,金某夫妇再次与莱州薛某联系,双方谈好价格,并有了这次莱州之行。***分析,薛某已到中年,自己不可能再生育,却作为中间人多次兜售婴儿,这条线背后极有可能隐藏一个特大的贩卖婴儿团伙。案情重大,城阳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向市刑警支队汇报,市刑警支队会同分局成立专案组。2011年8月16日,专案组开赴莱州。

  因交易时间在夜晚,加上金某夫妇及出租车司机不熟悉莱州地形,只能记得大致的地点,在金某夫妻俩的配合下,最终***来到交易地点所在的莱州市路旺镇一条南北路上。夫妻俩说,他们并不知道薛某的具体住所,平时只靠电话联系,找到薛某成为案件突破口。***联系当地警方,并对重点区域进行连夜地毯式摸排,仍没有找到薛某。

  一人到案牵出犯罪团伙

  第二天,专案组***决定“引蛇出洞”,让金某夫妇给薛某打电话。一上午,电话处于关机状态,直到中午,金某夫妇才与薛某取得联系。“孩子有残疾,人家要求退货退钱。”电话中,金某说出***事先设计好的台词,却遭到薛某的拒绝。随后,电话再次关机。一计不成再生一计,***用金某的电话给薛某发短信:“有熟人想再收养一名男婴。”薛某果然中计,再次打来电话,双方约定见面地点在莱州沙河镇一家小饭店。

  ***提前布控,将随后赶到的薛某(女,49岁,菏泽定陶人)抓获,一起到案的还有同伙苑某(男,42岁,菏泽定陶人)。根据薛某的交代,专案组一鼓作气,又于2011年8月18日和8月19日,先后将薛某的上线吉某和鄂某抓获归案,至此,这个涉嫌贩卖婴儿的团伙完全浮出水面。

  成员单线联系分工明确

  经调查,吉某(男,45岁,四川人)是该团伙发起者,早在四川老家就曾涉嫌参与贩卖婴儿。到莱州务工后,吉某发现周边同样有“市场需求”,开始重操旧业。他先是联系上四川老家的鄂某(男,30岁),在保证“货源”的前提下,又开始物色负责销售的下线,薛某、苑某到位后,一个贩卖儿童团伙形成。

  吉某说,团伙成员都是和他单线联系,这么做是为了防止成员之间撇开他互相联系“业务”。团伙成员各自分工明确,平时,鄂某专职负责从四川寻觅买进婴儿,这些婴儿都来自四川的未婚或已婚妇女,吉某自己偶尔也负责联系。谈好价格后,孩子的父母将孩子卖给鄂某,由鄂某负责运转到莱州交货,他再将婴儿分给各个销售下线,而薛某等人则负责物色购买人,上下线根据层层差额,从中获利。

  讲述>>>

  贩卖婴儿始于“做好事”

  到案后,薛某说,她家中有两个孩子,且都已长大成人,老家只有几亩地,平时没啥事可干,于是和丈夫一起来到莱州务工。薛某说,她“贩婴”的历史始于一次做好事,到莱州务工后,她认识了吉某,一次偶然的机会,吉某提出让她帮忙问问有没有收养小孩的,巧得很,薛某老家一个妹妹结婚多年没有小孩,薛某作为中间人,两头一拍即合,并以2.5万元成交一名女婴。

  此后,在巨大利润的驱使下,薛某一发不可收拾。以后的日子,她先后多次往返菏泽老家,积极发动亲戚朋友,在菏泽定陶县周边村庄四处打听购买人。薛某交代,不到一年时间,经她手贩卖的“四川宝宝”就达7名,都卖到了山东各地。其中,一男三女4名婴儿被卖到了菏泽,薛某也因此成为吉某麾下最重要的团伙成员。

  解救>>>

  赶赴菏泽救回4名婴儿

  贩卖婴儿团伙成员悉数到案,但被贩卖婴儿的安危仍牵动着***的心。2011年9月2日,专案解救小组***再次赶赴菏泽定陶县。***初步了解到,定陶县是山东较贫困的地区之一,且购买婴儿的家庭都居住在农村,这些家庭多靠耕种为生,法律意识淡薄,“儿女双全”、“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很重,解救婴儿的难度较大。考虑到购买人之间都存在各种亲友关系,担心走漏风声,开始,***决定采取秘密走访。可车辆刚进村,就引起村民的注意,“警察来抱小孩”的消息不胫而走,村民纷纷抱着买来的孩子“闻风而逃”。

  在当地警方和村干部的配合下,专案***找到一名购买人翠花(化名)。“孩子来了没几天就病死了。”翠花企图搪塞***,从她躲避的眼神及闪烁的言辞中,***断定她在撒谎。“买孩子是违法的,如果真是病死,尸体在哪?”“尸体埋后山了,没有标记,记不清了。” “你带我们去,挖遍后山也要找到。”看到***誓不罢休,翠花低头不语。第二天,翠花带着孩子找到***。

  让***们感到更加为难的是,购买人并不认为这是违法的事。“我一不偷二不抢,花钱买来的孩子,犯啥法?我是收养,没拐卖,养孩子,咋不行?”***时常遇到这样的“质问”。经过10余天的努力,专案组***先后奔赴定陶县的张湾镇、陈集镇、冉固镇、黄店镇等地一路追查,最终成功解救4名被贩卖的婴儿。

  【链接】

  父母卖亲生儿女构成贩卖儿童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该条款中的“妇女、儿童”一般指的是没有亲属关系的妇女、儿童,但根据刑法缩小解释原理,该条款中的“妇女、儿童”亦应不排除行为人的近亲属。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根据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实际情况,将法定刑划分为三个档次:一是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情节严重的,具体内容指:(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4)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5)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有上列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如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罪行特别重大的;拐卖妇女、儿童八人以上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五人以上的,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还规定,因为人不是商品,不能成为买卖的对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将妇女、儿童作为“特殊商品”加以买卖,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本案中,亲生父母出卖自己的子女,把自己的子女贴上标签以“商品”进行买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构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便是亲生父母卖掉自己的儿女也应属于刑法规定的 “贩卖儿童罪”,贩卖当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展】

  被救5名婴儿已经妥善安置

  2011年9月13日晚9时许,专案小组***抱着被成功解救的4名“四川宝宝”成功返青,随后,***又连夜将他们和起初解救的共5名婴儿平安送到青岛社会儿童福利院。经检查,5个孩子年龄都不到一岁,且身体状况较差,随后的日子里,在福利院工作人员的悉心照料下,孩子们的身体逐渐恢复健康。期间,城阳***还经常打电话到福利院,询问孩子的情况,并多次带着玩具和各种食品前往探望。被解救的孩子已妥善安置,专案组并没有停歇,记者了解到,目前,专案组***正积极寻找这些孩子的家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探访】

  吉某 婴儿体质决定出售价格

  该团伙成员吉某说,干他们这一行,对3岁以下的孩子统称为“小货”,吉某将“小货”转手给下线,一个孩子的差价在1万元左右,中间的差价由吉某与鄂某私分;下线再往外出售,一次能赚3000—7000元的差价。

  此外,婴儿价格也有浮动性,买卖双方可讨价还价,待售婴儿的相貌、体格、气色、健康状况以及双方的急切程度等,都是影响价格的因素。

  苑某

  当地陈旧观念带来市场

  昨天上午,记者在城阳看守所见到了薛某的同伙苑某。苑某说,他最早接触贩卖孩子的事是在去年2月份。当时,菏泽定陶老家的一个亲戚告诉他,家里已经有了一个男孩,希望再收养一个女孩。与薛某接触后,苑某得知她有关系可以搞到孩子,就通过薛某给亲戚介绍了一个女孩。“那次都是薛某和亲戚直接交易,我没有参与,因是帮亲戚的忙,我也没有收钱。”苑某说,得知他能找到孩子,后来,许多人纷纷找他,于是他也加入到薛某的团伙。

  苑某说,在他老家,许多居民还有一些陈旧的观念,如重男轻女、子女双全、养儿防老等,所以一些没有孩子的夫妻,或只有一个男孩或一个女孩的家庭,都希望再收养一个孩子,因此贩卖孩子在当地很有市场。他所从事的交易,都是在亲朋好友之间,或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来进行的。

  村民

  买孩子负债离别时感伤

  记者了解到,在被贩卖的婴儿中,不乏有令人感动的故事。当解救***找到定陶的 “收养人”刘梅(化名)家时,刘梅说,她和丈夫结婚10年未孕,也曾多方寻医问药,一直没有结果。后来,听在外打工的老乡有办法,一家人经商议,决定购买一个外地孩子,这样也可以避免与孩子家长接触,于是全家筹措了一笔钱,买下一名男孩。开始,满以为从此一家会其乐融融,哪料到孩子到家没几天就开始发高烧,且高烧不退,县医院、市医院都去了,始终不见好转,一家人没白天没黑夜悉心照料。半年来,仅给孩子治疗就花掉了数万元,加上买孩子的费用,为了这个孩子,一家人花掉七八万,为此负债累累,不知道收养孩子是福还是祸,到头来还得送回孩子。

  “当时,几个养父母给孩子带上了喝剩半桶的奶粉,包上满满一包袱的小衣服和小被子,离别前,他们抱着孩子不停地哭,就像跟亲生子女离别一样。”办案***说,解救孩子后准备返青时,养父母与被贩卖婴儿离别的场面曾令他们心酸。

  【供述】

  无力抚养卖掉亲儿

  根据吉某的供述,2011年11月16日晚,***在莱州一出租房内,又成功抓获出售孩子的四川妇女姜某(37岁),到案时,姜某还带着两个孩子。随后,姜某被刑事拘留,后来,考虑到姜某的两个孩子无人照料,城阳警方又对她采取监视居住,让她暂住在城阳一家旅馆。

  说起自己的悲惨遭遇,姜某在城阳派出所一度流泪。几年前,姜某和丈夫一起从四川到莱州务工,经过夫妻俩的努力,家庭状况刚刚有所好转,不料,丈夫又染上吸毒的恶习,并多次被警方查获处理。当时,他已经有两个儿子,如今,一个5岁,一个2岁,本来就生活困难,没想到,2010年年底,她发现自己再次怀孕。怀孕期间,丈夫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关押在淄博,从此,她带着两个儿子艰难度日。2011年,她再次产下一名男婴,孩子刚刚出生没几天,她主动联系上老乡吉某,以3.3万的价格将孩子卖掉。(山东频道/青岛早报 王涛 谢坤 栾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