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女儿小敏(化名)被自家车撞死,王某找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对方以受害者是投保人家庭成员为由拒绝赔偿,王某将该保险公司起诉。前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王某称,多年前她同姐姐来京做生意,2008年她买了一辆现代轿车,车子由妹夫吴某驾驶。今年1月29日,吴某和她的家人驾车回江苏老家过春节,吴某在王某自家院内倒车时与1岁的女儿小敏相碰,导致小敏受伤死亡。
王某称,她作为小敏的母亲,是责任事故赔偿权利人,也是事故车辆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根据三者险的约定,保险公司应支付赔偿金20万元,但对方以受害者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为由拒绝。
庭审中,王某的代理律师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中有家庭成员免责的条款,该条款是保险公司防范投保人故意制造事故以获利。但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对该免责条款做充分说明,且该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设定的格式免责条款,缩小了第三者的范围,有违公平,属霸王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庭上出示了一份签有王某名字的《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条款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条款第11条规定,“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经王某的丈夫和妹夫吴某当庭辨认,条款上的签名既不是王某所签,也不是吴某所签。保险公司表示将继续核实此事。双方表示可调解后,法官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