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有些地方性法规,如深圳、河北、陕西的《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违纪时,即使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处罚,每月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建立和生效,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二是要“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职工对企业奇葩式的经济处罚规定,不能仅报以嘲笑、事后发发牢骚,最重要的是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决不能置身事外,放弃民主管理企业事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