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阎志江 通讯员 张洁 16岁少女杨某为了报复同居男友,亲手杀死她与严某所生儿子。鉴于杨某是未成年人,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首试量刑听证会,并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杨某3岁时母亲外出,父亲离开四川到贵州省仁怀市打工。杨某一直和爷爷生活在简陋的土房内,没有父母的关爱,更没上过一天学。
2008年8月,杨某只身来到仁怀打工,与严某认识20多天后便同居生活。2009年7月杨某生下了一个男孩。其间,杨某得知严某有出格行为,加之两人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打架,遂产生了杀死儿子报复严某的想法。
2009年12月24日17时,杨某趁严某及家人外出之机,在家中用手掐住儿子的颈部,致使仅有5个月大的孩子窒息死亡。
遵义中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邀请了7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相关人员召开了量刑听证会。结合案件事实及各方意见,认定杨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作案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长期得不到家庭温暖和关爱、未接受过家庭和学校教育、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较低和其男友有出格行为致其犯罪的情节和自愿认罪的态度,决定依法对杨某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