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通讯员 赵大为 王琳琳 记者 陶维洲)“火是不是你放的?”“是的。”“小孩是怎么掉井里的?”“是我站井上扔的。”就因为男友母亲的一句话,她不仅放火烧了自家的房,还将3岁的女儿扔入井中致其溺亡。10月2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今年6月17日下午,滕二妹吃过午饭便去收割麦子,中途回家时看到同居男友戚某正悠闲地喝着啤酒,她便生气地让他给请收割机收割的钱,但遭到拒绝。于是,她又向男友的母亲要钱,钱没要到两人还为此吵了起来。男友母亲在气头上说了她一句:“你不能过就走!”此后,男友和男友的母亲都去地里干活了。滕二妹越想越气,一个恐怖的念头出现了:把房子烧掉、把女儿扔到井里,然后自己再跳井。
随后,她拿来一盒火柴,将衣服点燃。看着火苗渐渐升起,她抱起孩子直奔村西边的小井。滕二妹先把女儿扔下井后,自己也跟着跳了下去。很快,有村民发现滕二妹家失火,纷纷赶来扑救。火扑灭后,大家发现滕二妹不见了,四处寻找后终于在井里找到了滕二妹。对于自己所做的一切,滕二妹供认不讳,当天就被盱眙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她女儿“系溺亡”。
据了解,滕二妹于五六年前被其一同乡从贵州老家带至盱眙县,后介绍给戚某,并与其共同生活。因滕二妹不能生育,两人便收养了本案被害人作为女儿。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因为无法融入当地社会,滕二妹在心理上缺乏归属感。而一句“你不能过就走”,也就成了引发悲剧的诱因。(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