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萍乡讯 李斌、记者陈建新报道:家住萍乡市开发区的男子陈某被儿子陈华的一句话激怒,接过儿子交给他的刀,将儿子刺杀致死。记者27日获悉,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被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今年41岁的男子陈某一直从事个体司机行业。2003年9月,陈某与前妻李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儿子陈华由前妻抚养至18岁,陈某每月承担100元抚养费。
2007年,由于多种原因,陈华开始跟随父亲陈某一起生活。
今年2月2日上午9时许,陈某与妻子在房间睡觉,陈华因头疼要去买些药吃,便推门向父亲陈某要钱,但陈某没有拿钱给儿子。于是,陈华走出房间后,便在客厅里摔打东西。
陈某见状,就起床对儿子陈华说:“不是没钱,是你不听话,我有钱也不会拿给你。”
争吵中,陈华从身上拿出自家平时用于祭神的一把刀,并随手将刀插到木门上。见状,陈某顺手打了儿子陈华一巴掌。
“今天我不捅你,有本事就捅死我。”陈华边说,边从门上拔下刀,递给了父亲。气愤中,陈某接过刀,顺势朝儿子陈华的右锁骨部位扎了一刀。
陈华受伤后转身就跑,陈某误以为陈华是去杂物间拿东西反抗,于是,又朝儿子陈华的背部连刺几刀。陈华受伤后跑出屋外,倒在门前的马路地上。
后经法医鉴定,陈华系锐器刺伤右锁骨上区致右侧锁骨下动、静脉断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死亡时17周岁)。
事后,经调解,被害人陈华的生母李某与前夫陈某亲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协议。